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
教育部114年4月22日臺教學(一)字第1142801748號函
一、檢送以下資料,供參考利用。
建築物欄杆設計原則
消防法
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
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
各地方政府建管及消防單位聯繫窗口資訊
二、有關校園建物頂樓之安全門得否上鎖,依內政部國土署表示,須視該建物頂樓是否屬「避難平臺」,若為避難平臺,往避難方向,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不得上鎖。至是否為避難平臺,須依該建物原始執照載明之屋頂用途判斷。
三、如有建管及消防相關疑義,可洽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聯繫窗口諮詢。
臺北市政府
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編製防墜加減法plus-建築物防墜手冊
臺北市建物防墜安全檢核表(大專院校版)